通知公告

关于报销2013--2014年度供暖费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我校2013--2014年度供暖费报销工作将于2013年11月1日起开始。请报销供暖费的教职工携带相关资料到学校后勤管理处房产科办理报销手续。

  一、集中办理时间和地点

  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2月13日到学校后勤管理处房产科(清河小营校区第二办公楼(汇海宾馆)408室)办理报销手续。

  二、办理方法

  1、2012年度已办理过供暖费报销且报销内容无变化的教职工,

  只需携带集中供暖的正式发票或自采暖证明《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发票上单位名称是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和本人姓名;发票或自采暖证明背面由教职工填写自己姓名及工号)办理登记报销手续。

  2、2012年度已办理供暖费报销但报销内容有变化的教职工除上

  述材料外,还需携带证明变化的相关材料(如职称、职务、产权、房屋、收费标准等变化)。

  3、首次办理供暖费报销的教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购住房入住通知单。如购房人姓名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⑴属集中供暖的教职工需提供供暖费正式发票原件,收费明细表或供暖证明原件;

  ⑵属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的教职工需提供物业单位开具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原件。

  4、属物业公司办理供暖费业务的需提供正式发票及供暖明细材料。

  5、原属金台路校区和酒仙桥校区的教职工,由所在校区统一办理供暖费报销手续。

  三、请报销供暖费的教职工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办理报销手续以便房管部门能及时把报销信息及金额上报学校财务处存入工资卡中。(供暖费与工资分开打入工资账户,不交个人所得税)

  请各部门办公室负责通知到本部门的教职工,以免漏报

  咨询电话:82426870

  后勤管理处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 分享 -

单周单篇点击量排名

新闻网各单位用稿量排行榜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