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并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小金库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8.23
校内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接市教委“关于转发财政部、审计署《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学校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小金库”、预算收入、预算支出、资产管理、财务会计、财政票据管理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上交附表5、6、7、8和自查报告,自查具体内容按2013年度、2014年1月至6月末填列,并填列于地市级(中央二级)单位中的事业单位。
请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见附件1-4),组织本部门自查工作,如有问题,请填写附表5、6、7、8及自查报告,于2014年8月25日16:00前发送财务处信箱bimcw@126.com。逾期不报,视为没有问题。
财务处
2014年8月23日
附件1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审计局转发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